参 保 政 策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各类政府资助人员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集中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代缴。对70周岁以上(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老年人参保的,需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三、缴费时间及相关待遇

  2022年9月至12月为2023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23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即2023年1月1日之后)参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自等待期结束后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含)由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缴费年度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度居民医保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照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四、缴费方式

  1、已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自助服务终端、银联云闪付、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渠道进行缴纳。

  2、首次参保的需携带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再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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